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等的规定,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客观的立
场,对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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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王光明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