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逸星)2020-04-28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逸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定的规定,在 2019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9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
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
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
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列席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两次未亲 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事会
自参加董 大会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徐逸星 7 7 0 0 0 否 2
二、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本人对公司 2019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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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2019 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 3 月 4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度关
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6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预计 2019 年
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8 月 28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独立意见。
(4)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2019 年召集和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等事项,不定期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信息等,并且积极与外部审计
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 年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方案进行了考评并
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沟通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19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能够独立、客观、
公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本
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
1、2019 年度,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2019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19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19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将继续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为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徐逸星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