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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胜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引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引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主要变动内容如
下: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修订后的
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
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修订
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
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修订后
的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
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中有关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预计实施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
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