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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胜微: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2020-06-0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及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
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的股东
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系指: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2、保证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3、未发生弥补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重大投资计划等特殊事项,其
中“重大投资计划”指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对外担保方面预计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分红规划和计划中论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十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原《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规划之日起失效。

    3、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4、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