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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许志翰先生、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TANG ZHUANG(唐壮)
先生、姚立生先生、王学峰先生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
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独立董
事候选人宋健先生、徐逸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伟先生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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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许志翰先生、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TANG
ZHUANG(唐壮)先生、姚立生先生、王学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徐伟先生、宋健先生、徐逸星女
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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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王光明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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