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董事签字: 许志翰 TANG ZHUANG(唐壮) FENG CHENHUI(冯晨晖) 姚立生 王学峰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独立董事签字: 徐伟 徐逸星 宋健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字: 陈碧 叶世芬 刘文永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许志翰 TANG ZHUANG(唐壮) FENG CHENHUI(冯晨晖) 朱华燕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卓胜微/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指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在深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联席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联席主承销商 指 高盛高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 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审核函》(审 核函〔2020〕020241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7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求。 2、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卓胜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1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25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1]2739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止,联席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8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5,537,172.40 元(叁拾亿零伍佰伍拾叁万柒仟壹佰柒拾贰元肆角)。 2021 年 1 月 25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 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 年 1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8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止,卓胜微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数量为 5,311,544 股,发行价格为 565.85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5,537,172.40 元(大写:叁拾亿零伍佰伍拾叁万 柒仟壹佰柒拾贰元肆角),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5,062,795.70 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0,474,376.7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311,54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965,162,832.70 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311,544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1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 于 488.57 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65.85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8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5,537,172.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35,062,795.7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0,474,376.70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565.85 元/股,发行股数 5,311,544 股,募集资金总额 3,005,537,172.4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以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9,851 1,646,539,188.35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5,263 449,999,568.55 6 3 郭伟松 388,795 219,999,650.75 6 4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3,450 199,999,682.50 6 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6,898 167,999,733.30 6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66 113,999,536.10 6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9,096 106,999,971.60 6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725 99,999,841.25 6 合计 5,311,544 3,005,537,172.40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 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江苏卓 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重 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5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 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 《江苏卓胜微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5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何慧清 2 JPMorgan Chase & Co. 3 周芃妍 10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4 Jane Street 5 Deutsche Bank AG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及联 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85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江苏卓胜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285 名 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 构)20 家、基金公司 58 家、证券公司 23 家、保险机构 1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69 家等。 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 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 《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 送范围的要求。 2021 年 1 月 18 日(T 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对最终认购邀 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 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1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1 年 1 月 18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 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4 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24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 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488.57 元/股-640.00 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申购定金 效申购 550.00 42,100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8.00 49,200 否 是 501.00 53,800 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 2 528.00 12,000 是 是 选私募基金 526.38 12,500 3 Deutsche Bank AG 507.75 25,000 是 是 500.00 35,000 4 UBS AG 540.00 22,900 是 是 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价 5 515.00 10,000 是 是 值基金 600.00 10,700 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580.00 10,700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8.57 55,200 否 是 640.00 10,000 8 郭伟松 570.00 22,000 是 是 488.58 23,000 630.00 10,000 9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70.00 20,000 是 是 490.00 22,000 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5.85 174,200 否 是 1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8.00 136,830 否 是 597.53 45,000 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4.63 56,300 否 是 503.19 72,300 13 北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金 488.98 10,000 是 是 1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申购定金 效申购 (有限合伙) 531.00 95,400 1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505.00 97,900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40.00 24,000 否 是 1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98.77 71,400 否 是 534.65 79,900 1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8.93 93,000 否 是 500.00 103,200 18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95.00 22,500 是 是 1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否 是 555.00 27,700 2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498.00 29,500 579.02 11,400 2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3.02 17,600 否 是 514.50 68,200 585.00 10,000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46.55 12,000 533.00 20,000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32.99 25,000 578.69 16,800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5.00 22,800 是 是 530.00 27,8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 13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0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74112*****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 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374655W 成立时间 2014 年 4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5 楼 519 室 法定代表人 董伯儒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成立时间 1995 年 10 月 25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 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经营范围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股票期权做市 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389C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9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 邱军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1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 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 参与配售的私募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1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自 由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 4、郭伟松为自然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经核查,其符合投资者 适当性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 II 是 4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17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章志皓、李天怡 项目协办人:张林冀 项目组成员:陈曦、冀羽瞰、辛意、曹珺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索莉晖 项目组成员:金雷、刘吉宁、李振兴、葛晓燕、李原、李沣峻、田笑 1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33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谭清、雷俊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四)承销商律师 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北座 27 层 负责人:师虹 经办律师:蒋雪雁、甘燕 联系电话:010-57695600 传真:010-57695788 (五)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一芳、侯文灏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1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021-63392558 20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3,711,441 13.17 2 FENG CHENHUI(冯晨晖) 14,580,353 8.10 3 TANG ZHUANG(唐壮) 14,208,084 7.89 4 许志翰 12,629,531 7.02 5 姚立生 11,601,853 6.45 6 南通金信灏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999,923 5.00 7 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94,526 4.83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326,556 3.5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混合 9 5,059,224 2.81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IPV CAPITAL I HK LIMITED 4,520,146 2.5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 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3,711,441 12.80 2 FENG CHENHUI(冯晨晖) 14,580,353 7.87 3 TANG ZHUANG(唐壮) 14,208,084 7.67 4 许志翰 12,629,531 6.82 5 姚立生 11,601,853 6.26 6 南通金信灏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999,923 4.86 7 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94,526 4.69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326,556 3.4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混合 9 5,059,224 2.73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IPV CAPITAL I HK LIMITED 4,520,146 2.44 2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311,54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许志翰、 FENG CHENHUI(冯晨晖)、TANG ZHUANG(唐壮)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1) 高端射频滤波器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2)5G 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现高质高效的发 展,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有望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 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 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2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3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系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 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票认购合同》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 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 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章志皓 李天怡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张林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索莉晖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7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谭 清 雷 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 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芳 侯文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 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芳 侯文灏 验资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0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11 层 电话:0510-85185388 传真:0510-85168517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3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33 (四)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