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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2
月 9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9 日,向 4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
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公司确
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徐伟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