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是募投项目实际采购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需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保
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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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徐伟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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