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149.67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 万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徐伟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