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逸星)2022-04-28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逸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定的规定,2021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2021 年
度相关会议,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
读会议相关材料,认真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
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
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
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列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两次未亲 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事会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徐逸星 8 1 7 0 0 否 4
二、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1)本人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拟
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本人对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2、2021 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2 月 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
见。
(2)2021 年 3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拟进一步对外投资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
见。
(3)2021 年 4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
进展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9 月 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信用证、
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2020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
主持会议。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
情况。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介绍年
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着重强
调关注公司对于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事项,有效维
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2021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董事(非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
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相关新闻报道,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学习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不断
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 2021 年度真实、准
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会计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
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5、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2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报告完毕,谢谢!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逸星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