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的规定,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
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不存
在违法违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
商议,发表意见如下: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
部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
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对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
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公司确
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此次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徐伟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