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卓胜微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卓胜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志皓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林冀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5 月 19 日
①内幕交易防范与有关规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②股东减持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锁定股份及相关股东持股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
是 不适用
承当赔偿责任的承诺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关于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关于承诺履行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是 不适用
行 A 股限售安排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天怡因个人原因
离开中金公司,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应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职责,2021年9月1日起由张林冀接替李天怡
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1]2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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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176 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
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
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
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
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61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
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
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
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
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
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
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
监督管理措施。就前述监管措施,中金公司
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
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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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皓 张林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