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2022-11-22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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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ing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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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预留
授予部分第 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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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胜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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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公司 , 证券代码300782) 的委托, 为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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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 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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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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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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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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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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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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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南第l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本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 ‘
行了检查和核验 ,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与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卓胜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涉及股票价值等非法律问题做出任何评价。 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