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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胜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3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8 名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640 万股。本次归属
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和
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证券投资、期货与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拟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徐伟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