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
卓半导体分公司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志翰因公务出差与会议时间冲突,无法到现场主持会
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主
持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卓
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288,101,73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16%。
其 中 : 现 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178,673,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
人,代表股份109,42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98%。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78,111,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2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600,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
小 股 东 代 理 人 共23 人, 代表 股份 77,510,418股 ,占 公司 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5204%。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
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 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287,802,0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299,73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7,811,2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299,73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287,802,0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299,73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7,811,2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299,73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287,802,0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299,73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7,811,2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3%;299,73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征律师、杨怡婷律师现场方式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