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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胜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04-2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主要条款作出了相应修订。
    章程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新增一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374.5342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380.259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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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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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                                    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
          机制,即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
          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
    的期限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公
    司股权冻结等相关事宜。凡控股股东不能按期对
    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
    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
    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 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
    (三)、(五)、(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   (三)、(五)(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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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
                                                     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失、风险的大小、
                                                     情节的轻重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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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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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8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份总数。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征集股东权利。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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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        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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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用视频、电话、传    决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
     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                                              …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11   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候选人名单;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12   新增一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
                                                     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13   事。                                            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14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的规定进行编
            计报告。                                         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券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
            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
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
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