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19-008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拟根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公司经营情况,对《三只松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出
相应修订,形成新的《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将替代公司目前适用且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相关条款修订
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1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于【】年【】月【】日在 4,100 万股,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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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40,10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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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日用百 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日用百
货、办公用品、塑料和金属制品、 货、办公用品、塑料和金属制品、
工艺礼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批 工艺礼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批
发、零售;出版物零售;带有三只松 发、零售;出版物零售;带有三只松
鼠标志的纪念品及工艺品零售;自有 鼠标志的纪念品及工艺品零售;自有
品牌、动漫形象产品销售及经营;以 品牌、动漫形象产品销售及经营;以
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软件开发;仓 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软件开发;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和违禁品)、场 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和违禁品)、场
地出租、信息技术服务、废旧物资 地出租、信息技术服务、废旧物资
(除危化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 (除危化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
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
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 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开展经营活动)。增设经营场所:安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动)。增设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
发区西山路 38 号。 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山路
38 号。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 数为 40,100
4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 】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40,10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5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一)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 交易方
他方式进行。
6 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 国证监会 认可的 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7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内 注 销 ; 属 于 第 ( 二 ) 项 、 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8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章
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 事项;
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在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
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50%以 生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贷款)
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 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50%以
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代为行使。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
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根据法律、行
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所上市的证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
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根据法律、行
9 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 东大会 提供便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所上市的证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
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 东大会 提供便
发 出股东 大会通知 后,无 正当理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会的,视为出席。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一)公 司增加或 者减少 注册资
特别决议通过:
本;
(一)公 司增加或 者减少 注册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本;
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三)本章程的修改;
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 连 选 连 任 。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前 , 股 东 大 会 不 能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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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事 就 任 前 , 原 董 事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事 就 任 前 , 原 董 事 仍 应 该 依 照 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 一 百〇 八条 董事 会行 使下 列 职 第 一 百〇 八条 董事 会行 使下 列 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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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 的基本 管理制 (十一) 制订公司 的基本 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份作出决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上独立董事、总经理或者监事会可
12 会,可以 提议召开 董事会 临时会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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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 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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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 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 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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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市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