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4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只松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松鼠”、“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签署动画片委托制作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松鼠娱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松鼠娱乐”)签署动画片委托制作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
业投资行为,符合商业惯例,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品牌
知名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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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秀 丽 孙 卫 东 苏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