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4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只松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松鼠”、“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签署动画片委托制
作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松鼠娱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松鼠娱乐”)签署动画片委托制作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
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本次公
司签署动画片委托制作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动画片委托制作发行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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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秀 丽 孙 卫 东 苏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