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19-018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74,029,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3.3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4,02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3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0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0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韩晶晶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