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70 号文《关于核准三只松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三只 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68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01,8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117,641.56 元,募集资金净额 544,762,358.44 元。截止 2019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上述发 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 字[2019]00028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元) 2019 年 7 月 9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44,762,358.44 加:以前年度利息、手续费净额及未转出的发行费用 1,354,166.61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07,293,756.1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8,822,768.91 加:2020 上半年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33,693.87 减:2020 上半年已使用金额 31,109,294.41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7,747,168.37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1 “《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芜 湖黄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芜湖分行分别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 为有限”)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 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本报告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405 0167 5908 0000 0502 26,117.57 活期 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 3010 1160 0521 294 1,136,661.99 活期 合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7943 0188 0002 7243 5 25,252.75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7943 0188 0003 1875 9 6,559,136.06 活期 合 计 7,747,168.37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及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 2 理的违规情形。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3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476.2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10.9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303.8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840.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74% 是否已变 截至本报告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期末累计投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入金额(2) =(2)/(1)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9 年 7 月 1. 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21,291.77 21,291.77 0.00 21,291.77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1 日 2019 年 7 月 2. 供应链体系升级项目 否 4,799.08 4,799.08 0.00 4,799.08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 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 是 28,385.39 28,385.39 3,110.93 27,749.46 97.7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4,476.24 54,476.24 3,110.93 53,840.31 合计 54,476.24 54,476.24 3,110.93 53,840.31 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9 年 3 月,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项目开始时间近 2 年半,募集资金到账 前公司不具有垫付全部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故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议案》,公司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适度延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1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合公司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公司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为有限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增加“安徽省芜湖 情况 市无为县无为经济开发区福贸路与福东路交叉口西北侧”。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经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变更子项目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金实施方式,未使用的 5,303.85 万元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安排如下:1、子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元;2、 情况 新增子项目“房屋建设”,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303.8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换情况 491,723,900.0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 774.72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2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本报告期实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际投入金额 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 (2) (3)=(2)/(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 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 2020 年 12 月 28,385.39 3,110.93 27,749.46 97.7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项目 31 日 合计 - 28,385.39 3,110.93 27,749.46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见备注* 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9 年 3 月,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项目开始 时间近 2 年半,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不具有垫付全部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故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一定程度 上延缓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将该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只松鼠(无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2020 年 4 月 28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适度延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一、变更原因、项目可行性分析: 1、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变更原因 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资 源,发挥综合效能,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为有限共同实施。未使用的 5,303.85 万元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安排如 下:(1)子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元;(2)新增子项目“房屋建设”,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303.85 万元。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无为有限于 2017 年开始进行“三只松鼠产业综合体(无为)项目”(以下简称“无为综合体项目”)建设,其建设内容与公司募投项目“物流及分 3 装体系升级项目”相似,根据《三只松鼠产业综合体(无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无为综合体项目的可行性做如下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无为综合体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符合地方产业优先 发展方向。投资规模符合实际要求,建设条件具备,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该项目建设重视产品品质、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环节的设置,符合相关政 策要求。 (2)厂址选择 本项目选址定于无为经济开发区福贸路与福东路交口西北侧,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地理位置优越,电、水、气、路、网络齐 全,交通便捷,符合国家用地政策,适宜于本项目的建设。 (3)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落地后,有助于形成产业集聚,带动形成产业新区,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建设内容 分装工厂:分装工厂承担公司供应商的进货仓储管理、全国订单分装的工作。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项目功能定位,购置全自动化工艺包装设备,从而 有效整合公司原材料及半成品仓储,成品分装,减少货物不必要的周转并提高分装的速度。物流配送体系: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仓网”的结构,采用“无 为分装工厂→区域配送中心→城市仓”的配送模式,所有产品从分装工厂统一发货,经区域配送中心调拨到附近的城市仓,业务线条明晰,功能完善。 (5)项目的发改委备案、环评手续齐全 该项目已获当地发改委备案,备案证号为无发改备字【2017】178 号;且已获当地环保局的“无环审【2017】104 号”环评批复。 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 经认真审议,同意将公司 IPO 募投项目之“物流及分装体系升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为有限 共同实施,并相应增加无为有限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为经济开发区福贸路与福东路交口西北侧为该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实施方式。 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4 2、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3、保荐机构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 司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上述保荐意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4、2019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