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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3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章
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修订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技术平台改造与升

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青岛星罗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
资金对其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
集资金对其增资。

    三、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君




    ____________________

    程贤权




    ____________________

    温小杰




    日期: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