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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9-25  

						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19-028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4,945.85 万元,
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945.85 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
费用为人民币 357.56 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57.56 万元。具体公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7 号),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89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93.35 万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999.99 万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333.3334 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1,666.656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北京值
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110003 号)。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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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立项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备案情况
                                        总投资        拟投入额
           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技术平                                      京丰经信委备
1                                       33,000.00       32,999.99
               台改造与升级项目                                           [2019]002 号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
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 4,945.85 万元。具体投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筹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技术平
                                          32,999.99                 4,945.85     4,945.85
台改造与升级项目
              合计                        32,999.99                 4,945.85     4,945.85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
4,945.85 万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945.85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893.35 万元,其中保荐承销
费用人民币 3,300.00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3.35 万元。为保证公司上市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
费用;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57.5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57.5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发行费用                            357.56                357.56

                      合计                                   357.56                357.56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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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
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
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障项
目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和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
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4,945.85 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945.85 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57.56 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57.56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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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分别以 4,945.85 万元和 357.5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
环专字(2019)110093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4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110093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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