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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5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值得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众环专字(2019)110093 号)。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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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君




    ____________________

    程贤权




    ____________________

    温小杰




                                                   2019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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