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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1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63.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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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君




    ____________________

    程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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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小杰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