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值 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0 号)批复,同意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值得买”、“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值得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 查,认为值得买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值得买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值得买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87.14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一创投行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8.88 元/ 股。 2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196,437 股,募集 资金总额 728,499,320.56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根据投资者的申 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WT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唯娜、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年金产品-股票账 户)、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常州 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 12 位 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 字(2020) 110015 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 款银行账户已 收到认购款总 额人民币 728,499,320.56 元。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 字(2020)110016 号《验资报告》。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4,678,578.66 元(已 扣除不含税承销与保荐费),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 1,618,744.6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059,834.01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196,43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4,863,397.01 元。 3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发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系列制度规则,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相关新规,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值得 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 [2020]020169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0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 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 名单》。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0 名新增投资 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 10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Goldman Sachs & Co. LLC 5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6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 张辉贤 10 江唯娜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具 备认购资格。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 92 家机构及个人投 资者发送了《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前述 92 名发送对象包括: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5 家(不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和无法确 认送达的股东);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23 名投资者;基金 公司 33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公司 8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92 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 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 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8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及相关资料。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具体报价情况 如下: 6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40 3,000 是 2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20 3,000 是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50 3,100 是 92.00 6,000 4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90.20 10,000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25 6,000 是 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68 6,000 是 94.28 5,000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19 6,000 是 87.14 8,000 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03 3,000 是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60 4,400 是 89.32 8,100 1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是 87.14 11,900 11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年金产品-股票账户 93.50 3,000 是 12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 93.50 3,000 是 88.15 3,000 1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87.14 4,000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1.00 23,000 是 15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5.53 3,000 是 16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52 3,000 是 87.24 4,1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87.16 4,500 18 江唯娜 88.88 5,000 是 上述 18 名投资者中除 9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 其他 9 名应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足额 划付了申购保证金。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 7 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88.88 元/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8,196,437 股,募集资 金总额 728,499,320.56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 12 名,均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92 名询价对象名单内,具体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87,758 229,999,931.04 6 2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25,112 99,999,954.56 6 3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11,341 80,999,988.08 6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5,067 59,999,954.96 6 5 江唯娜 523,177 46,499,971.76 6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8,784 30,999,921.92 6 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533 29,999,933.04 6 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533 29,999,933.04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9 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年 337,533 29,999,933.04 6 金产品-股票账户)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10 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337,533 29,999,933.04 6 2) 常州 市新 发 展实 业股 份 有限 公 11 337,533 29,999,933.04 6 司 上海 国泰 君 安证 券资 产 管理 有 12 337,533 29,999,933.04 6 限公司 合计 8,196,437 728,499,320.56 - 备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中,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年金产品-股票 账户和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 均为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产品,中 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内。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1 汇添 富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 汇添富策略增长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8 司 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创新增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数字生活主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 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RQFII) 2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 聚焦中国基金 (RQFII) 中国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坤元稳健价值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创享消费主题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 3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江西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上海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河南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福建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 河北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广东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 海南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南方基金诚通金控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9 5 江唯娜 江唯娜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意 资产 管理 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年金产品-股票账 9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 户 石油年金产品-股票账户) 中意 资产 管理 有 限责 任公 司 10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 红产品 2) 常州 市新 发展 实 业股 份有 限 11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海 国泰 君安 证 券资 产管 理 12 国君资管 276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有限公司 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的规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拟申购投资者的申购金额范围内,以股份分配取整的原则调 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后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其中,江唯娜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0,000 元,根据“价格优先原则”,江唯娜实际获配金额为 46,499,971.76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值得买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值得买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 10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 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关于认购对象的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 获配的 12 名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如下: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 案登记手续。 WT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WT 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 中国基金有限公司(RQFII)、 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 聚焦中国基金(RQFII)参与认购,WT 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及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南方基金诚通金控 2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坤元稳健价值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其余 17 个产品为公募基金或年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参 与认购,该产品为保险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年金 产品-股票账户、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 参与认购,中意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中石油年金产品-股票账户为年金产品,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 为保险产品,以上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江唯娜和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 的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君资管 2765 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认购,该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 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值得买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为 C3、C4、C5 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并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 12 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WT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属于专业投资者。江唯娜属于普 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C4。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与上述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2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上述 12 名发行对 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 年 12 月 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众环验 字(2020)11001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12 家认购 对象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728,499,320.56 元。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110016 号《验 资 报 告 》。 根 据该 报 告, 本 次向 特 定 对象 发 行股 票 募集 资 金总 额 为人 民 币 728,499,320.5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4,678,578.66 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与保荐费), 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 1,618,744.65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059,834.0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196,43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4,863,397.01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 13 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值得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0 号), 并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并披露了《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 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 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 的发行方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 14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15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 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宁 罗 浩 法定代表人: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