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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0-109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 11 号楼 39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国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共 31 人 , 代 表 有表 决 权 股 份
 2,021,46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8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021,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21,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85%。

     4、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1,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8%;反对 20,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1,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8%;反对 20,2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按照
股权登记日当天公司总股本 80,584,298 股进行计算。)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刘占辉律师及孙金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