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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程贤权)2021-04-28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
 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 16 次、股东大
 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独立董事              现场     通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列席股东大会
           事会会议
  姓名                参会     参会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程贤权       16        3       13         16             0           0         2

     2020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均未
 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都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会上
 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上,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温小杰先生在股东大会进行独
 立董事述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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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
《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
《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还发表了事前
认可的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营销官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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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在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
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
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
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在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
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
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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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十)在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
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在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
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在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部分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
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0 年半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以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
统性、科学性。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审
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公司首席营销官的议案》,认为公司聘任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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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
审核了定期报告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对外投资
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认真维护
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0 年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并且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经营层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
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
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生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四)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五)2020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
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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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
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利用自己的专
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
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使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程贤权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