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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投资决策委员会规章及议事规则2021-09-29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章及议事规则




          二零二一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资决策合

法化、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根据《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应先经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一律需经投

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

员会采取委员制。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分为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并至少

由 7 名内部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提名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核心高管及其他分管事业部的公司管理人员为内部委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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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聘请专业公司财务、投资、商务及法律等事务的

相关人员为外部财务委员,并聘请专业公司业务的相关人员为外部业

务委员。受邀人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可每半年改

选一次,委员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应尽快提名新的委

员人选。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根据需要可聘请公司内外部专业

人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没有投

票权。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战略投资部处理委员会日常事

务,负责投资项目数据整理与提交、会议日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

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协助委员

会执行决议。

                 第三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批本议事规则规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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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 审批、审核其他投资相关的专项事宜;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对评审会评审过的项目进行预评价,

对是否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等作出决定;对是否需组

织项目再次进行评审做出决策,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以下特别投资事项,均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会

议作出决议须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投票通过,方可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是指以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

或资产(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被

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

等。

       (二)对内投资,是指公司新增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项

目以及现有固定资产的填平补齐项目;对内投资包括设立分、子公司,

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

       (三)项目投资,是指通过以 PPP、EPC(垫资建设)、BOT、BOO、

BOOT、ROT、TOT、BTO、DBFO、O&M、政府采购服务等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实施的投资项目。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认为需要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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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投资事项。

    其中特别投资事项(一)所涉投资项目,另须获得参会委员至少

一票十分赞成投票方能通过。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邀请参会人员;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 对第十一条所涉投资事项选择动用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授权其他

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提请,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投

资决策委员会内部委员进行主持。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

举行,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或线上流程表决。会议需由过三

分之二委员(或不低于 5 人)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出席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特别投

资事项(一)所涉投资项目,另须获得参会委员至少一票十分赞成投

票方能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对第十一条所涉投资事项选择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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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一票否决权,或方可上报董事会。

    第十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

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参会委员可以投同意或反对票但不得弃权。

    第十七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对有关议

案回避表决:

    (一)任何议案涉及委员或其关联人的重大利益;

    (二)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认为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回避委员不得计入出席该次投资

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

上(或不低于 5 人)无须回避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须

回避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无须回避委员人数不足

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应至少于会议前 2 日通知所有应参会

委员并发送相关对外投资事项材料,情况紧急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期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可采用电子邮件、微信、

钉钉、电话、或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在申请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前,

需至少 2 个工作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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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

    (一)用于评审会审议的项目建议书或用于投决会公司内部组织

调查编制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评审会表决表或投决会表决表;

    (三)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的相关报告(若有);

    (四)其他与投资事项相关的重大资料、协议性文件、公司章程

等文件。

    第二十条 对于未能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评审会跟进投资的项

目,项目负责人不可直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请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但可按照第十九条要求提交会议资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决定是

否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能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投决会决议投资的

项目,项目负责人 3 个月内不可再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除非项

目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事项形成决议后,投资合同

(协议)签署前,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提交决策委员会审议,

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被投资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

    (二)被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对公司控制力产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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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期限、被投资公司信用结构发生变更的;

    (四)项目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交易对手

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款、项目估算收益等)的;

    (五)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

    第二十三条 参会委员所表达意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责成公

司战略投资部协调跟进,并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成员将完成情况向相关

委员汇报。

    第二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未担

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列

席人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投资决策委员

会会议做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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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会人的情况;

    (五)参会人对会议审议投资项目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提案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票数);

    (七)参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整理起草会

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呈报

(除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呈报外)。参会委员对会议纪要

和会议决议持有异议的,应在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上予以注明并通过

电子邮件告知公司战略投资部。若自发出电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

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呈报参会委员已确认相关会议纪要和会议决

议。未参会委员可向公司战略投资部传达其对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

意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决定是否采纳。

    第二十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档案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整理并

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应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

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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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与《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本议事规则所称“对外投资”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所称“对外

投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议事

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

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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