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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8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15层     邮编:200127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2-01-08-01

致: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值得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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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视频通
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7,461,40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74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视频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视频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56,966,3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191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5,0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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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视频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57,350,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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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57,350,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7,350,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7,350,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461,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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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57,350,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4,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87%;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3713%。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160,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760%;反对:190,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3%;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3,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760%;反对:19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4527%;弃权:110,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3713%。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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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6,940,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隋国栋先生及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094,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617%;反对:366,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162%;反对:366,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083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940,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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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隋国栋先生及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10.02 《关于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1,094,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刘峰先生、刘超先生、邱玉栋先生已回避表决。

     10.03 《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461,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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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453,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丰志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1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461,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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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57,461,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5,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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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振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