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5,227,016 股, 涉及 4 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7 号)核准,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3.3334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9]397 号)同意,公司获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正式上市交易日 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上市后公司总股份数为 5,333.3334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89 名激励对象认购了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 合 计 58.43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导 致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发 生 变 化 , 总 股 本 由 53,333,334 股增至 53,917,63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决议,公司实施 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3,917,6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5.440397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45815 股,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53,917,634 股增至 80,584,298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上述权 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0 号)同意,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实际发行股数 8,196,43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每股 88.88 元,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总股本由 80,584,298 股增至 88,780,735 股。 4、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公司 实施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5 名激励对象认购了公司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 127,250 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总股 本由 88,780,735 股增至 88,907,98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5、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公司已将 2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729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 本总额发生变化,总股本由 88,907,985 股减至 88,833,25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6、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公司已将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006 股进行了回购注 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总股本由 88,833,256 股减至 88,744,25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7、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决议,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88,744,250 股增至 133,116,37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8)。公司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8、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 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决议,公司已将 9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44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 本总额发生变化,总股本由 133,116,375 股减至 133,033,935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2 年 6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033,935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5,802,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 为 85,227,016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501,236 股,高管锁定股为 73,756 股;无 限售流通股 47,231,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隋国栋、刘峰、刘超、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脉创新),上述 4 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 月 15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 1 隋国栋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4、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 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北京国脉创新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2 投资管理中心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有限合伙)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 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 月 15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 3 刘峰、刘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4、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 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1 隋国栋 2、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 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 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 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2 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减持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的 5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则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人在 3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 3、若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单位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 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1、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 诺,本单位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 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 自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 北京国脉创 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新投资管理 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单位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 2 中心(有限 行人 5%以上股份,自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 合伙) 数将不超过本单位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0%。如根据本单位作出的 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单位 在公司上市后持有 5%以上股份,则本单位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单位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若本单位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股票的,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 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3、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单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 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 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 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 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 3 刘峰、刘超 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 有 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若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 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未出现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4、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由本公司 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 1 隋国栋 处罚决定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人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 序,回购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 定,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5、关于赔偿损失及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 1 隋国栋 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 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 2 刘峰、刘超 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 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3)本 人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 等议案;(4)本人承诺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隋国栋、刘 1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 峰、刘超 有投票权)该等议案;(5)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本人目前未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 者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2)本人单独及/或共同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 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 1 隋国栋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本人单独及/或共同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a)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b)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者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c)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4)作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会利用股东身份、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享有的权利及获 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或通过 所控制的企业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的业务或 活动。(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包括本人所 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人(包括本人所控 制的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 用本人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故意促使发行人对与本人(包括本 人所控制的公司)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发行 人必须与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 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本人(包 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2)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包括本 人所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 的利益或收益。(3)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如果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 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的损失。(4)本声明、保证与 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包括本人所 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人(包括本人所控 2 刘峰、刘超 制的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不利用本人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故意促使发行人对与本人(包 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 发行人必须与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 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本人 (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 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2)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 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包 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 以外的利益或收益。(3)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法律 责任,如果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 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的损失。(4)本声明、保 证与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 隋国栋、刘 用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本人承诺:自 3 峰、刘超 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占用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2、其他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若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其取得 ICP 证前开展网络广告业务 而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其他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本人将全额 承担因此而需支付的罚款及/或其他赔偿费用,保证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隋国栋已出具书面承 1 隋国栋 诺:若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资格证书》前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而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其 他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本人将全额承担因此而需支付的罚款及/或其 他赔偿费用,保证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隋国栋、刘 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自营或者为 2 峰、刘超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在《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做出的 承诺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 1 隋国栋 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 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隋国栋、刘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2 峰、刘超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5,227,0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4.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4 名,为隋国栋、刘峰、刘超、北 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1 隋国栋 51,814,151 51,814,151 注1 2 刘峰 14,912,934 14,912,934 注2 3 刘超 9,532,442 9,532,442 注3 4 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967,489 8,967,489 注4 合 计 85,227,016 85,227,016 注 1: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隋国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同时作 为国脉创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的合 伙份额;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隋国栋先生持有公司 51,814,151 股股份,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 15,498,6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①公司股东刘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同时作为国脉创新有限合伙人, 持有国脉创新 49.5%的合伙份额;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峰先生持有公司 14,912,934 股股份,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 7,164,45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①公司股东刘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同时作为国脉创新有限合伙人,持有国脉创 新 49.5%的合伙份额;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持有公司 9,532,442 股股份,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 3,51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脉创新持有公司 8,967,489 股股份,其中已质押的股份为 4,483,8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相关情况。 6、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5,802,008 64.50% -28,032,371 57,769,637 43.42% 高管锁定股 73,756 0.06% 57,194,645 57,268,401 43.05% 股权激励限售股 501,236 0.38% 0 501,236 0.38% 首发前限售股 85,227,016 64.06% -85,227,01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231,927 35.50% 28,032,371 75,264,298 56.58% 总计 133,033,935 100.00% 0 133,033,935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