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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值得买: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1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值得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值得买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

    在投资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公
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或存款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五)资金来源

    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跟踪金融市场及宏观政策的变化,分析相关变化对
投资产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做好现金管理的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确保产品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必要时将对所投资产品
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
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公司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投资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资的
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宁                   罗     浩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