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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2019年8月8日,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培银、魏林生、张世兴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