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0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环保”或“公司”)于2019
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
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
号)核准,国林环保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7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 0003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元)
青岛 中国建设银行股 37150198641000000944 技术研发中心项 25,921,000.00
国林 份有限公司青岛 目
环保 四方支行
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
臭氧产业化基地
股份 份有限公司青岛 37150198641000000945 112,577,000.00
升级改造项目
有限 四方支行
公司 基于臭氧-活性炭
日照银行股份有
810200101421022493 技术的生活饮用 112,652,622.64
限公司青岛分行
水提标改造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
522010100101123371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限公司青岛分行
合计 321,150,622.64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08,498,000.00元,差额部分由尚未支付的发行
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导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
(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最高约
87.00万元(按照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上述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
意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或准备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字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决议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