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环保: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1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环保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0 号《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国林环保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3,3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02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347,367,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8,869,000.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98,000.0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19]00030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发改委备案文号
金投入额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
1 10,000.00 10,000.00 --
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
2 11,257.70 11,257.70 2019-370285-35-03-000002
项目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92.10 2,592.10 2019-370203-73-03-000001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2,115.06 万元(包括尚未支
付的发行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拟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
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
意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或准备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福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循
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以增加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收益。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
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
段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或存款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7、收益分配方式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8、其他说明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
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尽管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或定期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募投项目
专户对账单,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上述事
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国林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拟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国林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磊 柳淑丽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