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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5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
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
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修订通知》的相
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
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
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修订通知》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
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
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
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此次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
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