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1-03-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臭
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
核准,国林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
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
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使用募集资
序 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金投入额 发改委备案文号
号 (万元)
(万元)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1 10,000.00 10,000.00 --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2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11,257.70 11,257.70 2019-370285-35-03-000002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92.10 2,592.10 2019-370203-73-03-000001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二、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结构的内容及原因说明
(一)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结构的内容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11,257.70万元,项目工程费
用8,793.70万元,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改造费636.20万元和设备购置安装费
8,157.50万元,现将建筑工程改造费调增至2,504.40万元,设备购置安装费调减
至6,289.30万元,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二)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根据项目目标及规划,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及设备更新等情况,本着合理、
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
率、合理性的考虑,将“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安装费调
整至建筑工程改造费,建设厂房以满足该项目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对“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优化调整,系公
司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调整“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的内容及原因说明
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期限 修改后预计达到可使用期限
(万元)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11,257.70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项目推迟原因:主要系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为防控疫情,工程进度缓慢,
部分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到货迟延,后续安装调试均受疫情影响进展缓慢,同时
因公司根据生产和市场需要拟优化调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导致“臭氧产业
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完工日期推迟,故调整项目完工日期至2022年2月28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国林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的事宜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的
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调整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系公司
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磊 郑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