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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企
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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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运作
情况、公司财务情况、资产收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运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以及公司 2020 年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监
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
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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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
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公司
2020 年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
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1 年工作展望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督促公司依法治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以恪尽
职守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与素养;积极列
席并监督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
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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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