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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林生)2021-04-1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5 次股
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
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以自有资
金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
贺力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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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及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节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 2020 年 1-6 月期间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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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
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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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均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2021 年,本人将继续尽职
尽责,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全面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林生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