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13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131,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 股份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0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 代表人黄磊先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750%;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1250%;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750%;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1250%;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750%;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1250%;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750%;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1250%;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五)《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 34,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股份为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弃权股份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