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8-1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林科技
股票代码:300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
住所/通讯地址:青岛市金乡路 47 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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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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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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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国林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丁香鹏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的行为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丁香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205**********73
住所/通讯地址:青岛市金乡路 4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丁香鹏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国林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先生不存在于
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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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
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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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国林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变,仍为 29,369,600 股。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16,791,044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85,440,000 股增加至 102,231,044 股,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34.37%被动稀释至 28.7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姓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
0 - 0 -
股份
丁香鹏 有限售条件
29,369,600 34.37% 29,369,600 28.73%
股份
合计 29,369,600 34.37% 29,369,600 28.73%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国林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丁香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
人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任职情况:
7
任职单位 职位
青岛朗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国林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青岛国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青岛国林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国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点: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汇通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532-84992168
联系人:胡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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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 168号
股票简称 国林科技 股票代码 30078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香鹏 义务人联 青岛市金乡路47号
名称
系地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数量变化 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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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29,369,6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34.37%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9,369,6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5.64%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8.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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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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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