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8-1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林科技
股票代码:300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 34 号 6 号楼 101-018
股权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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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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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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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国林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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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34号6号楼101-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UYB2LX7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国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青岛融汇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99.9001%
青岛国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999%
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董事及主要
负责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白雪梅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中国 无
5
派代表
2 董锡洁 投资负责人 中国 无
3 孔灿琪 合规负责人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国林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
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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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
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未来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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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
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7,416,04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
月;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
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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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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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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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汇通大厦12楼
电话:0532-84992168
联系人:胡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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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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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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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 168号
股票简称 国林科技 股票代码 300786
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34
定增专项基金合伙企业 义务人联
名称 号6号楼101-018
(有限合伙) 系地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数量变化 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总股本变动,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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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7,416,048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7.25%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7.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
是否拟于未来 12 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个月内继续减持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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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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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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