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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1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国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91,044股,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21.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99,983.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860.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划转

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08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拟投入募
                                                                                   8 月 31 日已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净
                                                                                   投入募集资
                                                                         额
                                                                                     金金额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四   37150198641000001653      2.5 万吨/年高
  方支行                               品质晶体乙醛
                                                      36,000.00       35,073.89        1,428.87
                                       酸项目(一期)
日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10200101421025645
  青岛分行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本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

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

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

资金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
(含本数)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

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该募投项目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

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应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磊                    郑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