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2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0,368,393.83元及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283,018.86元,合计170,651,412.6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73号),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791,044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4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99,983.36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860.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 0004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金额 核准文件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 2.5万吨/年高品质晶 区经济发展局 1 体乙醛酸项目(一 36,000.00 36,000.00 石经开(原材料)备 期) 【2020】19号 合计 36,000.00 36,000.00 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70,368,393.83 元,拟 置换金额为 170,368,393.83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已预先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1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170,368,393.83 170,368,393.83 合 计 170,368,393.83 170,368,393.83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83,018.86 元,拟置换金额为 283,018.86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费 8,490,565.64 2 律师费 518,867.92 283,018.86 283,018.86 3 验资审核费 235,849.06 4 登记托管费 15,840.60 合 计 9,261,123.22 283,018.86 283,018.86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0,368,393.83 元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83,018.86 元,合计 170,651,412.69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筹 资 金 170,368,393.83 元 及 已 支付 的 发 行 费 用 283,018.86 元,合计 170,651,412.69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0,368,393.83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83,018.86 元,合计 170,651,412.69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237 号),认为国林科 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国林科技截止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华福证券同意国林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