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3-1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磊 联系电话:0531-8098607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岩 联系电话:0531-809860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
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列席2次。
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
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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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1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1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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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了注册制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简易程序的相关制度、发行要求
、并分析已通过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上市
公司的相关案例。
(二)重点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对比、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对比,详细讲解了各
种激励方式的激励效力、优劣势,并结合
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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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承诺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3.持股 5%以上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
是 不适用
和自愿锁定承诺
4.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是 不适用
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8.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东
是 不适用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的承诺
11.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出资情况 是 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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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10 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简称:赤峰黄金,证券代码:600988)(以下
简称“赤峰黄金”)于巨潮资讯网披露《赤峰吉隆黄金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赤峰黄金控股子公司万象矿业有
限公司(英文名:Lane Xang Minerals Limited,以下简
称“万象矿业”)在香港高等法院对国林科技提起诉讼。
索赔损失和费用 4600 万美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
林科技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材料,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公告(2021-143 号),
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30 日,国林科技与万象矿业签订《供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货协议》,万象矿业向国林科技采购制氧设备,合同金
额 717 万美元。经万象矿业同意,国林科技作为设备集
成供应商向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压
公司”)采购 3 台氧气压缩机。国林科技按合同约定供
货后,万象矿业负责设备及管道安装。
2021 年 9 月 5 日,3 号氧气压缩机在调试运行期间
发生了“爆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国林科技收到通
知后,协调江压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应万象矿业
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万象矿业尚未开展任何须与国林科技及
江压公司委派的现场人员配合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
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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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磊 郑 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