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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培银)2022-03-18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
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忠实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股
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
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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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1-6 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关于拟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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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推动公司薪酬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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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均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2022 年,本人将继续尽职
尽责,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全面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樊培银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