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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5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相关情
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7,602.89 万元,同比下降 4.95%。请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增长情况、本
次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等,充分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是否匹配,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
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是国内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表》,公司所属行业为“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
其行业发展主要受国家环保政策与产业规划的影响,属于先进制造业,是典型的
政策导向型行业。
    (1)行业周期性特点

    近年来,臭氧设备广泛应用于环保行业,其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国民经济运
行情况影响。随着环保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从战略的角度不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
投资,逐渐提高环保标准,并从政策上强制要求企业采取环保措施,环保装备产
业作为朝阳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

    (2)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大型臭氧设备广泛应用于市政、石化、电力、化工、冶炼、制药、造纸等众
多领域,不依赖某一单一市场或区域。从区域上看,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早,
污染较为严重,废水和烟气处理行业臭氧设备需求量较大。臭氧设备自身的生产
销售不受季节性的影响,但对于市政、石化、电力等大型客户而言,投资立项申
请及审批一般集中在每年的上半年,执行实施相对集中在下半年。

    (3)行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格局

    随着臭氧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臭氧应用方式被研究开发,尤其臭氧在水
处理、烟气处理等领域的显著优势给掌握臭氧先进技术的企业带来大量市场机
会。在中、小型臭氧发生器市场,产品的技术要求不高,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大
型臭氧发生器制造需要核心臭氧技术的支撑,客户在高端应用领域臭氧设备采购
中,对设备的技术参数、企业规模和既往工程业绩等有很高要求,行业进入门槛
较高。

    (4)行业的供求情况和利润水平变动

    环保政策的支持和臭氧技术的进步使臭氧设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臭氧市场
需求的提高,促使大量企业进入臭氧行业,中小型臭氧发生器行业进入壁垒低,
竞争激烈,利润水平下降。在大型臭氧设备和高端应用领域,随着国内企业臭氧
技术水平的提高,凭借生产成本和服务优势,大型国产臭氧设备在臭氧的高端应
用领域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国产大型臭氧设备的整体利润水平呈上升趋势。

    长期来看,国家环保标准将不断提高,环保监管力度会不断加大,产业升级
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会不断延伸,行业利润还将整体保持较高的水平。

    2、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从事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
 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主营业务一直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是国内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臭氧系统设备制造技术居国内同行业
 前列,正逐渐成为全球臭氧系统供应商。

      公司掌握了臭氧系统设备的全套核心技术,从国内第一台单机产量 3kg/h 中
 频臭氧发生器开始,陆续研制成功了单机产量 5kg/h、10kg/h、20kg/h、50kg/h、
 80kg/h、100kg/h、120kg/h 大型臭氧发生器,其中 20kg/h、50kg/h、120kg/h 大型
 臭氧发生器填补了国产大型臭氧发生器的空白,引领了中国臭氧产业发展。

      公司作为《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CJ/T322-2010》行业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
 国家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GB/T 37894-2019 起草单位,十二五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
 型节能重点专项-燃煤污染物(SO2,NOx,PM)一体化控制技术工程示范项目”
 课题的承担单位,在大型臭氧系统设备研发及制造方面优势显著。公司产品入选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 年版)》、《环保装备制造行
 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
 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2021 年 7 月,公司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名单。

      近年来,公司大型臭氧设备、大型 VPSA 制氧设备的研发成功并在各领域得
 到广泛应用,成功的运行业绩使得公司综合服务优势、品牌优势凸显。在高端应
 用领域已改变了我国高端臭氧设备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增加,臭氧制造水平的提高,公司将加快推动臭氧在水处理、
 化工氧化、半导体清洗及家用等更多领域的应用。

      (二)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增长情况

                                                                     2021 年比 2020 年比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增减 2019 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495,588,958.91 401,578,784.24 372,747,745.27       23.41%       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6,028,886.36 79,987,030.16 71,830,162.02         -4.95%      11.36%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3,951,648.41 70,849,997.61 68,053,093.48          4.38%       4.11%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4           0.93       -10.64%       1.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4           0.93       -10.64%       1.08%
                                                                          2021 年比 2020 年比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增减 2019 年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43,916,155.33 833,382,008.83 767,789,299.45       49.26%       8.54%
的净资产(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17           9.75          14.38        24.82%     -32.20%
的每股净资产(元)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274.77 万元、40,157.88 万元和
 49,558.90 万元,分别增长 7.73%、23.41%,收入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2019 年至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83.02 万元、
 7,998.70 万元和 7,602.89 万元,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
 下降 4.95%,其中 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较 2020 年减少 705.98 万元,同
 比下降 7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6,805.31 万元、7,085.00 万元和 7,395.16 万元,2020 年较 2019 年增长 4.11%,2021
 年较 2020 年增长 4.3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保持稳定增长。2021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原因系:①制氧机业务收入比重提高,2021 年制
 氧机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389.95 万元,增速达 1,962.73%,制氧机业务市场
 竞争激烈,毛利率显著低于臭氧发生器业务;②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下降;③子公司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于
 建设期,新设子公司青岛国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林半导体技术有限公
 司,孙公司青岛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管理费用提高。

      2019 年至 2021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76,778.93
 万元、83,338.20 万元和 124,391.62 万元,分别增长 8.54%、49.26%,公司资产
 状况不断改善,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2019 年至 2021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14.38
 元、9.75 元和 12.17 元,随着 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2021 年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显著增加。
       (三)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
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是否匹配

       1、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

       公司自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至今,多年来连续实施现金分红,历年现金分红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6 年                  328.41              3,348.93               9.81%

         2017 年                  400.50              4,509.01               8.88%

         2018 年                1,201.50              6,084.67              19.75%
2019 年(2019 年 7 月创
                                1,441.80              7,183.02              20.07%
     业板上市)
         2020 年                1,623.36              7,998.70              20.29%

         2021 年                1,533.47              7,602.89              20.17%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完
善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坚持每年现金分红,有利于树立公司资本市场的良
好形象,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
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和保持利润分配稳定的原
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

       2、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元 31 日,公司股本为 102,231,044 股。公司臭氧设备制造业
务稳步发展,新疆晶体乙醛酸投资项目及各子公司板块业务发展迅速,未来将形
成双轮驱动、多点开花的综合性发展格局。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总股本
规模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相对偏低水平,不利于公司市场形象及竞争优势的
良好展现,公司存在通过扩大股本规模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比上市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公司                       总股本(亿股)

           300070              碧水源                   36.24

           603177              德创环保                 2.02

           300425              环能科技                 6.76

           300334              津膜科技                 3.02

           300786              国林科技                 1.02

    2019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6,778.93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14.38 元;2020 年 5 月,公司以 2019 年末总股
份 53,400,000 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每股净资
产下降。随着 2021 年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公司盈利带来的净资产增
加,2021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 124,391.62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达 12.17 元,公司具备了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强公
司股票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的前提。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仅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数量以提升股票
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利于未来融资需求,能够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综合竞争
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信心。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

    截至 2021 年 12 元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76,204,135.97 元,公司资
本公积为 708,929,312.13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预计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15,334,656.60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17%,
占公司 2021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4.08%。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实施基础,且该
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0-2022 年)》等有关规定及承诺,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认真听取独
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4、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所有股东、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可对公司分红政策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在确保足额分
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时,可以提高
前述现金分红比例。


    ……

    ”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4、公司经营业绩良好 ,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发展增速明显,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73
亿元、4.02 亿元和 4.96 亿元,分别增长 7.73%、23.41%,收入规模保持稳步增
长;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83.02 万元、
7,998.70 万元和 7,602.89 万元,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
下降 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6,805.31
万元、7,085.00 万元和 7,395.16 万元,2020 年较 2019 年增长 4.11%,2021 年较
2020 年增长 4.3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保持
稳定增长。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

    综上所述,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
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
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
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才
生效,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利润分配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减少的风险

    公司 2021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259,555,450.86 元,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34,656.60 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 5.91%。本次现金分红
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或对外投资支出显著增
加,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营运资金减少甚至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

    3、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如果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产业政策或行业结构变化,公司若不能持续保
持竞争优势,不能适应政策或市场需求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问题二:请说明公司筹划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
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
取的措施,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一)公司利润分配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向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初稿,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状况良好,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76,204,135.97 元,资本公积为 708,929,312.13 元。公司董
事长与公司主要管理层成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初步商讨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证券事务部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送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定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0)。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筹划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该制度,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并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该预案,同时妥善保管载有
内幕信息的文件,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创业板业务专区进行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报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随定期报告上传报备。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公司披露《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0)前一个月(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内,此次利润分
配预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问题三: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有减持计划。

    回复:

    经问询,公司副董事长张磊、董事丁香财、董事丁香军、董事徐洪魁未来三
个月内存在减持部分股份的意向,届时张磊、丁香财、丁香军、徐洪魁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问题四:请说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
研的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回复:

    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未接受过媒体采访和机构调研。公司不
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漏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