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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2,129,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3.7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1,826,18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3.5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3,78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3,78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1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3,78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12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12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12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12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2,12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