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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磊                         联系电话:0531-8098607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岩                         联系电话:0531-809860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
                                                  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列席2次。
                                                  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
                                                  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5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5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1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2022年1-9月,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归 属于 上 市公 司股 东的 净 利润
                                            1,209.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78%;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948.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67%
                                            。主要原因系2022年,全国经济下行、需求
                                            萎靡,国林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导致国林科技的经营业绩下滑,
                                            且公司新疆项目业务投入较大,相关成本、
                                            费用增长较快,对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
                                            影响。
                                            国林科技2022年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目
                                            前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
                                            机构将持续关注业绩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2021年12月10日,赤峰吉隆 黄金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赤峰黄金,证券代
                                            码:600988)(以下简称“赤峰黄金”)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9),赤峰黄金控股子公
                                            司万象矿业有限公司(英文名:Lane Xang
                                            Minerals Limited,以下简称“万象矿业”)
                                            在香港高等法院对国林科技提起诉讼,索赔
                                            损失和费用4600万美元。国林科技已于2021
                                            年12月13日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
                                            号:2021-143号)。
                                            2022年9月20日,国林科技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公司收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
                                            出的传讯令状(原诉法庭高院民事诉讼2021
                                            年第1861号),万象矿业就上述事项向香港
                                            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国
                                            林科技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件进程
                                            及对公司的影响。

                                        2
                                            3、国林科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
                                            一期)因受全国经济下行、需求萎靡和冬季
                                            低温天气等因素影响延期,项目施工进度受
                                            到一定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
                                            进行了优化调整,该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
                                            工进入试运行阶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一)介绍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定义、
                                            标准比例、标的资产行业定位、信息披露
                                            事项、发行条件等,并对重组上市的相关
                                            标准、发行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
                                            的讲解。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二)重点介绍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
                                            序,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案例的交易目的
                                            、交易方案、审核流程等进行了对比,详
                                            细讲解了不同情况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优劣
                                            势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承诺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3.持股 5%以上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
                                                        是           不适用
和自愿锁定承诺

 4.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是          不适用
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及承诺

8.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东
                                                     是          不适用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的承诺

11.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出资情况                         是          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磊                       郑    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