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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 年 4 月 25 日,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
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
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运作,并对各重大方面进行了有
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推动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
面实施。因此,我们同意《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
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或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标,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形符合相关规
定,上述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1.92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培银、张世兴、魏林生

                                                           2023年4月26日